编辑日期:2022-12-12 10:01:58
作者:首信软件
这为建筑工人们带来了很多实质性帮助。
建筑工人可以和建筑企业签订用工书面协议,确定和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,既有利于企业的实名制管理,也能保障建筑工人的利益,属于双赢。
根据目前中国建筑业的基本情况,并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和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,95%甚至更高比例的农民工与其“名义上的雇主”(劳务公司或建筑公司)并不存在劳动关系。
道理非常简单,它的“实际雇主”另有其人,因此不宜强制要求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,也不易认定二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,如果这样做,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嫌疑,也让众多建筑企业头顶时刻高悬农民工社保的达摩克利斯之剑。
近日,住建部和人社部迈出了关键的一步,将建市〔2019〕18号进行了实质性的修改,凡是涉及到农民工劳动合同的条款,一律修改为“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”,并且在修订后的第八条,旗帜鲜明的提出,“对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,应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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